律師立即協(xié)助原告采取刑事報案措施,要求公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同時請求法院對相關責任人啟動民事賠償追究責任,。案情結果1、在吳劍勇律師的協(xié)助下,,原告依法向寶山區(qū)公安分局進行刑事報案,,公安依法啟動了刑事立案偵查程序,發(fā)現(xiàn)是被告公司的股東為了個人利益,,人員將司法查封貨物私自轉移,,并將貨物變賣,公安立即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了抓捕,、拘留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依據刑法規(guī)定,,應承擔《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及第三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2,、,,策劃、實施轉移司法查封財產的被告及其股東,、主要責任人員迫于法律的壓力,,主動向青浦區(qū)法院執(zhí)行庭要求支付執(zhí)行款,,在法院執(zhí)行法官的協(xié)調下依法為原告追回全部欠款及經濟損失。中華刑法規(guī)定第三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第三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吳劍勇,,上海經濟律師,,專注每一份委托。江蘇債務融資經濟糾紛律師
審法院認定的主要要點就是未經司法審計而推定合伙項目不存在虧損沒有法律依據,,且應該受理被告的反訴一并處理,,因此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五,、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法律分享合伙投資的基本原則是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睹穹ǖ洹返诙哒潞匣锖贤?67條有明確規(guī)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yè)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xié)議,。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是合伙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民法典》第973條又規(guī)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發(fā)生退伙時,,投資人無權直接要求返還當初的投資款,而是要依據合伙體或合伙項目的債務承擔情況,終依據合伙體或合伙項目的資產結余進行分配返還,,而不是直接依據當時投資時的投資金額作為返還的直接依據,。所以,公司及管理人在選擇投資合伙人要特別注意,,要注意選擇有投資法律風險的投資人,,投資人要具備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基本法律思維,,并且要在合伙之前簽訂有效的合伙協(xié)議,,防止合伙期間發(fā)生**時有合伙合同作為解決**的基本依據。江蘇債務融資經濟糾紛律師在經濟法律的海洋中,,吳劍勇律師是您的航標燈,。
本案經過上海市青浦區(qū)**法院(2021)滬0118民初9303號一審判決,針對被告提出的反訴要求原告返還多退回的投資款55萬元,,法院認為,,因為原告與兩位被告的訴訟主體與反訴主體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對反訴不予受理,,告知被告公司另案訴訟主張,。并認為,當事人之間的合伙關系合法有效,,原告要求的投資項目費用返還,,投資項目主要由被告負責經營管理,并且把控財務情況,,被告自己陳述合伙項目盈虧,,雖然提供相應的財務憑證等證據,,并主張應以原告退伙時作為時間節(jié)點計算盈虧,,但訴訟雙方均不申請對合伙項目進行司法審計的,且被告作為項目的實際經營,,在被告未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項目存在虧損的情況下,,本院推定合伙項目不存在虧損,故此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投資款,。三,、吳劍勇律師依法代理上訴一審法院作出不受理反訴,并直接依據投資人當初投資款余額,,直接判決被告向原告承擔返還責任之后,,委托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律師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判決原告向被告返還多退回的投資款,,或者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律師提出,依據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3條規(guī)定: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于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正確認識到作為法定人履行職務的行為與民法規(guī)定的債務加入之間的區(qū)別,,認識到自己在本案中的簽字行為更加符合共同付款的法律責任。后,,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前后多次協(xié)商溝通自愿達成調解,法定人與公司向原告共同承擔貨款償付責任,。江蘇省昆山市法院依據雙方調解內容,,依法作出了(2023)蘇0583訴前調確12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由法定人張某與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擔付款責任,,為原告?zhèn)鶛嗷厥占皞鶛喟踩蚝昧藞詫嵉幕A,。四、法律規(guī)定法定人是公司依法登記并顯示在營業(yè)執(zhí)照上,,對外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負責人,,依據我國《中華公司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法定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法定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帶來的盈利或造成的虧損,由公司享有或承擔,,法定人只是履行職務行為,,不直接享有盈利也不直接承擔虧損。同時<《中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又規(guī)定,,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這就是債務加入的相關規(guī)定。咨詢吳劍勇律師,,讓經濟案件變得不再復雜,。
535元系支付的2015年3月的利息,之后每月轉賬的2,,000元或4,,000元系支付的該筆合計20萬元轉賬的利息。2019年12月4日,,經法院審理作出判決,,駁回陳x陳x全部訴訟請求,。陳x不服,提起上訴,,2020年4月13日,,(2020)滬02民終1427號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審理中,陳x陳述2015年4月1日唐xx轉賬的1,,535元系旅游款,,但無證據提供。同時,,陳x陳述其與唐xx之間有20萬元系借款,,其余均是投資款及墊付的旅游購物等費用,(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案件是一次錯誤的起訴,,其中所涉的20萬元經陳x回憶確認為投資款,,并未支付過股息,真正的20萬元借款系2015年4月3日轉賬給唐xx的20萬元,。唐xx陳述,,陳x與唐xx之間沒有借款,只有投資款,、公司業(yè)務轉賬,、墊付旅游、租房,、購物的款項,,本案系爭20萬元系龍谷公司的業(yè)務交易款項,不存在股息,,若要返還,,應等公司賬目清算后由相關公司返還,從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唐xx每月向陳x轉賬的2,,000元或4,,000元是支付的(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案件中系爭的20萬元投資款的股息,,并非借款利息,,同理,唐xx在其中三筆備注“利息”也即投資款的股息之意,。一審法院認為,。經濟律師咨詢,吳劍勇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解決方案,。個人經濟糾紛律師顧問
吳劍勇律師,,經濟律師咨詢的信賴之選。江蘇債務融資經濟糾紛律師
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是利息的計算過程:2015年3月份的天數為31天。每月2000元除以31天等于每天,,從2015年3月6日的次日計算至3月31日共計25天,,25天x每天等于。所以可以肯定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會是以20萬元為借款基礎的利息,。五,、關于被告當庭提供的支付寶及微信轉賬記錄。開庭之后經原告查看,,原告對支付寶及微信轉賬記錄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請注意,有很多筆金額不是整數,,有些都精確到了個位數,,表明這些款項都是當場或事后即時結清的款項。實際這些錢款都是原告曾經幫被告墊付的旅游,、購物等正常的經濟往來,,確實與本案無關。六,、綜上代理人認為雖然原告沒有直接證據,,但結合本案中的銀行轉賬、還款備注中的利息,、微信崔款等全部證據,,綜合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事實與合意,法院應該認定借款的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以上代理意見,敬請參考,,懇請采納為盼,。此致敬禮!代理人:吳劍勇律師北京盈科,。江蘇債務融資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