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佳俊交通照明有限公司2025-04-05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本回答由 揚州市佳俊交通照明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