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資出現虧損為什么也應該返還原創(chuàng)作者: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20年經濟律師盈科律師合伙人手機:一.前言大家都知道,,投資有風險。自己直接對外投資,,或者將交付給別人委托別人代為投資,,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基本原則,投資帶來的收益全部歸出資人所有,,但作為風險對等原則,、如果投資出現虧損的,虧損也全部由出資人自行承擔,,接受的一方是無需承擔返還的責任,。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法院2022年11月28日審理判決了一件民間借貸與委托投資的案件,案號為(2022)魯0303民初5684號,。原告起訴時是按民間借貸要求被告返還借款,,法院一開始立案為民間借貸**,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屬于民間借貸而是構成委托投資,,終定性為民間委托理財合同**,。法院審理此案雖然定性為民間委托理財合同**,但法院仍然判決接受的一方即被告向出資人即原告返還全部本金,。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律師下面就對原告一開始起訴為民間借貸,,法院立案審理后認定不屬于民間借貸**,而是屬于委托投資并終按民間委托理財合同**定性,,且仍然判決被告全額返還款項的案件及法律規(guī)定作一些自我認識與分析,,供大家參考。二.委托投資與民間借貸委托投資是指一方將自有交付給委托人,,由委托人按約定對外進行投資,。吳劍勇,上海經濟律師,,專注法律服務多年,。上海地方債務經濟糾紛律師
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訴訟雙方之間存在大量的往來的轉賬及流轉來混淆事實,。一審法院也正是因為沒有借條、借據,、收條等有效的法律憑證,,無法直接證明湯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實,無法證明訴訟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后被一審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程某敗訴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律師上訴到中級法院之后,,中級法院經過重新對訴訟雙方全部證據及抗辯意見進行審查,,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重新改判,直接判決湯某向程某返還借款及利息,,終得到了合法的,,沒有造成借款的損失。雖然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原告程某勝訴,,但本案的教訓卻值得注意,,不論是基于朋友還親戚,建議借款時都應該出具借條等有效的借款憑證,。二,、一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楊浦法院一審審理,楊浦法院審理認為的主要觀點大致如下: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需要雙方具有借貸合意及出借錢款的實際交付行為,。本案中,,雖然有銀行的轉賬流水為證,雙方對錢款往來本身沒有異議,,爭議焦點為轉賬是否達成借貸合意,,原告程某應就此承擔舉證責任。楊浦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商業(yè)合作關系,,且互有幾十次,、金額高達百萬元的轉賬行為,在無借條等明確借款意思表示的情況下,。上海地方債務經濟糾紛律師面對復雜的經濟糾紛,?吳劍勇律師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
針對借款合同少了兩個法律條文,,分別為合同法百九十八條和第二百零四條,。2、少了合同法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訂立借款合同,,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擔保法》的規(guī)定?!?,、是不是借款合同或民間借貸就不能有擔保了嗎,?或者說擔保法就不保護了嗎?不是的,,這是因為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擔保法和物權法的全部內容納入民法典,,該條內容已經在民法典其他條文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故該條內容沒有必要再重復規(guī)定。4,、少了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條規(guī)定:“辦理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的利率,,應當按照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的上下限確定?!眲h除這一規(guī)定的原因,,是因為銀行從2019年8月20日起開始完善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由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時30分公布市場報價利率,,所以不再參考基準利率,。三、民法典將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及借款合同修改為實踐合同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時成立,。以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即民法典將原來的合同法規(guī)定的“提供借款時生效”修改為“提供借款時成立”,。即民法典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修改為實踐合同,就是必需交付借款才能成立,。
案件基本情況1,、原告是一家的機械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的超聲波電子設備制造企業(yè),,這家超聲波電子設備制造企業(yè)是由王洪澤全額投資,,工商登記的企業(yè)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yè)。2,、原告因為生產全套機械設備流水線,,向被告超聲波電子設備制造企業(yè)簽訂《制造設備配件定制合同》,采購生產的超聲波電子設備,,但被告利用發(fā)展,,特別是國外也在增長,設備瘋狂漲價的機會,,故意不履行交貨義務,。3,、原告因為被告故意控制,故意不按期交付貨物,,無法生產出設備交付給客戶,,無法達到合同目的。原告依法委托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律師代理案件,,將被告超聲波電子設備制造企業(yè),、出資人王洪澤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嘉定區(qū)法院,,要求兩位被告共同承擔解除合同,、雙倍返還定金的法律責任。吳律師的起訴方案即要求法院判決公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也同時要求法院判決投資股東共同承擔法律責任,。焦點法律問題1、合同目的不能達到時,,即被告故意不及時履行交貨義務,,原告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被告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及法律依據是什么,?2、與不同的簽約主體簽訂經濟合同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律責任有什么不同,。在經濟法律的迷宮中,吳劍勇律師是您的向導,。
案情簡介很多人都遇到過朋友或親屬之間的相互借款,,大家因為是朋友關系、親屬關系,,同學或戰(zhàn)友關系,,所以在借款的時侯忽略了借條、借據,、收條等之類的法律憑證,。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關系或者是親屬關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書寫借條等法律憑證,。程某與湯某是長達十幾年的朋友,雙方交往關系極為緊密,,雙方經常來往,、互動較多,不是基于朋友關系經常在一起吃喝玩樂、休閑度假,,有了商業(yè)投資機會也會一起共同參與,、相互投資。數年來雙方之間因為各種原因的經濟往來,,相互之間的銀行轉賬往來累計達到百萬元的金額,。在眾多的經濟往來過程中,湯某就曾經向程某提出過一次借款,,程某與湯某就是因為基于朋友關系,,在這次借款之后雙方沒有出具借條或類似的任何法律憑證,也正是因為沒有出具借條,,再加上雙方之間有大量的銀行轉賬的交易往來,,為該次借款的定性與返還存在重大的爭議與風險,。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間的友情也會因為各種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湯某索要借款返還時,,湯某就找各種原因與理由進行推諉,,到了后竟然直接否認曾經借款的基本事實。原告程某基于憤怒與無奈只能起訴到法院,。面對復雜的經濟案件,,吳劍勇律師有妙招。江蘇債務重組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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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辯每月2000元是股息的意見不能成立。1,、被告是存在投資經驗的經商人員,,對股息與利息的性質應該明晰,不會錯誤地將股息備注為利息,。2,、如果是股息應該從公司支付給原告,而不是從被告?zhèn)€人處支付,。3,、股息是根據經營收益高低來確定金額的,不可能是每月固定2000元,。4,、股息一般是投資一段時間之后,按年,、甚至數年之后才會產生并分配收益,,不可能在第二個月就支付股息。5,、股息的支付是要由公司股東做出決議之后再行支付,,而不是被告?zhèn)€人決定支付,。6、如前述第1點,,被告對股息與利息應存在清晰的認識,,假設退一步被告對股息與利息概念模糊的話,那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備注為“還款”就明確地不會出現概念不清,,備注“還款”足以表明被告當時的主觀思維是在歸還借款,,如果是支付股息的、怎么會備注為還款,。所以股息的抗辯完全不能成立,,只是被告?zhèn)€人的一面之詞。三,、被告抗辯“一案審”不能成立,。一案審是同一個事實,根據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案件的起訴狀及判決書的內容,,所主張的是2015年3月5日及3月6日的轉帳,。而本案所主張的是2015年4月3日的轉賬,原告所主張的基礎事實不是同一個事實,,不屬于一案審或一事不再理,。上海地方債務經濟糾紛律師